小魯今年指考放榜,有幸上了銘X大學法律系,且有達到獎學金發放標準
而該獎學金發放辦法中,有一項:三、領取獎學金者,不得有雙重學籍,如有休退學
或申請保留學籍者,視同放棄資格,並繳回已領取的獎學金。
而聽說,倘若我轉學上榜,要回原學校辦理"自願退學",可能就有需要繳回獎學金。
但是今天跟我接洽的事務員,卻說,除非你是一入學之後馬上辦理休學拍拍屁股走人,
否則如果我有唸完一年,它們會"尊重"我的決定,並且不會要求繳回獎學金
小魯就很害怕說,因為他們的"發放辦法"白紙黑字寫得很清楚,而且諮詢過一些朋友
都說如果站在法律上他們可能是站得住腳的,可是打電話給我的校方人員卻"口頭"表示
不會收回。
到時候如果被要求繳回怎麼辦?
有甚麼方法可以確保我不用繳回的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