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大大你們好
前情提要
我之前當兵(陸軍)在某旅,這旅很賽,有關過洪仲丘禁閉,下基地的時候我們也是隔壁
旅的關係。不才因為是不願役預財士,接觸到的業務很繁雜,有蠻多軍中黑暗面需要處理
(比如說呆帳、營外欠款),其實當兵前本人有憂鬱症,想說為國家盡義務,但當到了第
10個月覺得撐不下去,就向長官報告要去國軍北投醫院就診,後來也是因病停役,未取
得「退伍令」(只有停役令跟免役證明)
因為憂鬱症的關係,我之前大學沒有唸完(辦理退學),退伍後三年餘,我的病情漸漸好
轉了,能開始處理日常生活刷牙洗臉,還有心思偶爾跟朋友出去走走玩玩,也有心願想要
完成自己的大學學歷,學到專業技能。
實質問題
於是我就在去年報名了轉學考,想用退伍軍人加分優待資格報考,可是因為我沒有退伍令
,就只能以「因特殊原因免役領有撫卹證明者」身分申請。但問題就在於我沒辦法申請撫
卹證明。我曾向後備指揮部、北投醫院申請得到的答案是不符申請資格,他們說憂鬱症無
法申請撫卹令。我覺得這兩個單位有點互踢皮球,後指部說這是北投醫院要處理的事,北
投醫院說我們只負責鑑定,有問題找後指部。
經過數月的爭取,我放棄想得到撫卹令QQ,可是要有撫卹令才能申請到退伍軍人優待,我
去年向台大招生委員會申請優待結果被打槍,不知道各位大大有什麼建議嗎?感謝(
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