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弟有幸於今年轉考應屆上榜,本於取之於ptt回報於ptt的心態,來野人獻曝一番,
由於小弟沒有發文權限,於是就借用了我好朋友的帳號發文啦,排版可能不佳,
還請多多見諒。
先附上今年(105)的成績
國文 英文 民總 刑總 加權 錄取
政大 44 73 42 68 337 正2
北大 34 78 79 68 136.5 財法組正1
東吳 66 76 72 64 278(無加權) 正3
前言:
以下打算就[非考試]與[考試]兩個段落進行延伸,要從哪裡開始看,
煩請讀者視自身情況,自行斟酌。感謝。
[非考試]:
一.背景:
小弟畢業於嘉義高中,高中時醉心社團活動與公共事務,高二下曾考過
類組最後一名,畢業成績是後2%,還沒有拿到畢業證書(是暑假回去補學分
才補給我的),高三驚覺這樣可能不妥,於是開始讀書,指考上了高大法律。
放榜當天我就去偉文試聽,然後是高點,因為我家窮,也不捨我的單親媽媽
除了註冊之外還要四處借錢,我想起國中時有一位傑出校友回學校演講,
是名會計師,曾表示想讀書沒錢可以找他,我寫了一封信給他,一星期後
我在他豪宅裡的客廳中,拿到了6萬塊,我向高點報到了。
二.人際:
我沒想太多,不刻意隱瞞要轉學考的事情,所以開學沒多久系上的人
應該就都知道我在準備轉學考了,我什麼活動都沒有參加,一方面我高中玩茫了
,一方面某些主導活動的學長姊,在新生訓練時表現出的隨便態度(新生在台上
自我介紹,一些人在後面吵到比麥克風大聲)也讓我決定以不參與表達無聲的抗爭
(主觀感受,拜託別戰我),但我在大一卻交到了幾個堅實的朋友,甚說夥伴。
我擁有3個最佳室友,一個是人類學大師(已轉學到人類學系),他的理性客觀態度
無不影響我學習法律及看待世界時的心態;一個是我的法律系同學(已轉學到東吳),
個性和我天差地遠,一次又一次的爭吵,著實磨出了我另一種眼光(前述大師是老師
,此人即是教材阿);還有另一位幽默室友亦時時以詼諧的生活態度,讓整間房
充滿笑聲,總結來說,像康德說的[把生命當成目的本身,而不是達成目的的手段]
人際上,我認為只要當好真誠的自己,做好熱愛的事,就沒有煩惱了(如果用生命去
達成"交朋友"這個目的,可能才會有那麼多煩惱)。
三.學校:
我雖然是法律系的學生,但其實我除了期中期末之外並沒有去上課,更多時候是
待在自修室,所以我希望能鼓勵到一些外系的同學們,不去上課的理由,以實例
分別敘述如下:
(一)民法老師3小時把詐欺、脅迫、代理、消滅時效、權利的行使上完,吾人
深知自己資質愚鈍,無法有效吸收,於是在學習上另闢蹊徑,以自學為主。
(二)刑法學說各家皆異,未免走火入魔,於是我依然選擇自讀。
(三)我親愛的同系室友曾經問民法老師關於88條錯誤撤銷已無過失的過失何解,
老師說 未免觸怒教授,應盡量不提該學說實務爭議,吾人深知老師用心,
惟以考試而言,此應難以得到高分。
(四)某科老師(不好說),上課時常以助教代班,助教教學風格自由奔放,吾人
蠢若木頭,雖有如沐春風之感,但在法學專業上難有天人感應而有所收穫。
我都修最低學分(畢竟有些課修了也不能抵),被當就被當,以不被退學為原則,
總結地說,就是秉著[沒膽量就沒產量]的名言。
[考試]:
一.書單及料理方式:
(一)國文:
指考分數6X,高點正課有上完,解題班也上了幾堂(後面蹺掉了),搶救國文有挑
著看,看我國文分數我也不誤人子弟啦。
(二)英文:
指考分數6X,高點正課沒上完(約只上了5堂),沒上解題班,以下書單:
[7000單][雜誌][廖中-英文字彙通英文自會通][劉保羅博士-全方位插大英文]
劉保羅<==應急來說這本其實不錯
我英文,文法很差,幾乎是0(指考克漏字幾乎全錯那種),推一個現在正在讀的
[旋元佑-英文文法進階] 深入淺出 超推,我是在網路上下載PDF,然後到影印
店把它印下來。
然後考古題,因為時間分配不妥的關係,我沒有都看完,甚至說看很少,
這是錯誤示範。
(三)民總:
書單:
教科書:[王澤鑑民法總則] [李淑明-民法總則]
參考書:[李律師-民法總則] [徐律師-民法總則]
解題書:[苗星-與民法總則有約解題趣][阿翔-就是這本民法總則解題書]
[林政豪-這是一本民法總則解題書]
服用上:
[初期(前半年)]:我把王澤鑑讀了2.5次,李淑明讀了3次,心得上像這種
教科書想完全背起來是不可能的,其功能在幫助你理解或進入民法的體系
與世界,我曾經想把裡面的東西都背下來,現在看來,能夠理解比較重要。
[中期(最後6~2個月)]:李律師讀4次(記得後面的解題每題都要努力去看懂它)
參考書的內容,原則上,我想"全部"搞懂,最好是都能背下來,這跟教科書
有所不同在最後4到2個月之間,進行大量的輸出,我在這兩個月刑+民
寫了超過200題。
以下附圖:
原本有圖的,但ptt說它是廣告= =
苗星除非一模一樣,否則幾乎每題都寫(苗星總共92題我寫了80題),然後
是李律師後面的題目,能練就練吧(李律也寫了約莫40題左右),輔以阿翔、
林政豪各寫零星幾題,重要的是題目要看的多,爭點到最後就會一眼明白了
,今年考題 除了政大民法1.2題之外的其他題目都看過了,看到題目的瞬間
當然也是笑笑的,但是請不要忘記質疑書中的答案,舉例來說:
政大94年轉學考,李律在其書中9-38中提及,此爭點涉及民法第72條公序良
俗的問題,認為甲的撤銷行為無效,但我對此即有質疑,孔見以為,乙應
主張權利障礙抗辯,抗辯甲之"撤銷權"從未發生,蓋其並無任何意思表示
瑕疵(論述為何不得主張錯誤、暴利行為...)。
請不要放過任何覺得不重要的章節(法源、法學方法、意思表示解釋...)
這樣在論述你的立場時就能比較有說服力,舉例來說,92但的反面解釋
V.S公信原則的傳統爭點,澤鑑師認為依特別法優先於普通法應以公信原則
為優先,算是一種外在體系解釋,但我會採誠二師的見解,在我自己的說
理上,我會說通說自己都說不能過度重視外在體系解釋的重要性(代理
權授予非債),在此爭點中即是如此,既然立法者已認受脅迫者之不能
意思自主程度過高,於92但反面解釋中優先保護表意人真意,自應依內在
體系解釋依立法意旨,認應採92但的反面解釋,而非公信原則在立法上並
非專考量到脅迫事由(也就是說脅迫是這條文立法考量的例外,沒考量到的
部分,以此觀之92但還比公信原則特別)。
碎嘴一下,理解真的很重要,舉例來說,[錯誤]的思考流程:
意思表示有無瑕疵,依傳統分法,屬於一般生效要件,而[意思表示合致]
依前述分法,屬特別成立要件,所以在一個有錯誤的契約行為中,流程應該
是:先意思表示解釋->得出雙方合致的結論,再依契約解釋認定契約(或合致
)內容,然後依表意人表意時點認定與該內容有無不同,進而得出有無錯誤
(或可否撤銷),這是邏輯上的必然,就不用再特別去背[解釋優先於撤銷]、
[誤載無害真意]...了。
至於補習班,我有把正課上完,建議買函授,或多或少有幫助,尤其
心安的幫助很大,但我要說想只靠補習班"一定不夠"。
[後期(最後2個月)]:新一波input,我把李律做成筆記,然後輔以自己在其他
地方看到的爭點,像這樣,我會把爭點用紅星星標記:
原本有圖的但被ptt說是廣告QQ
這一波input我開始雜讀其他作者的書(或老師的文章),主要看哪裡不能
理解,只能背的,意思表示解釋跟契約解釋,我讀了自強契約法3小書,
淺顯易懂!另外有買林誠二老師的民總,但沒看很多,快速讀了徐律師一半
,然後無聊作它跟李律師各章節優缺點比較,最重要的是要把筆記看得很熟
很熟,有些實務字號看久就記得了(這部分可以的話用一點想像力會比較容
易,像最高法院32上字6232號判例是在講一樹未分離二賣的問題,我把32
想成樹,它出現了兩次),條文也要很熟很熟,民總152條一定都要熟(法人
全部背熟就對了、消滅時效、簽名....哩哩摳摳的條文都背熟),然後比較
重要的像179(含往後)184(含往後)..一些請求權基礎,物權的條文757往後
,能背就背吧,反正它每天出現想不背起來都難ˊˋ
[考試當天]:
捷運上就是背條文,考前30分鐘以前的所有時間,我就是吃筆記,吃幾遍
是幾遍,最後30分鐘,條文再全部都來一次。
(四)刑總:
書單:
教科書:[林鈺雄-新刑法總則] [鄭逸哲-刑法初探]
參考書:[李允成-老師開講 刑法總則](當初聽說因為版權問題全面下架,
我是不惜重金才收到2手的,老師今年有改版喔!!!!)
解題書:[李允成-與刑總有約 解題趣][榮律師-透明的刑法解題書]
服用上:
[初期(前半年)]:林鈺雄3次,盡可能去理解啦,如果可以再走一次,我會
在這階段就把老師開講拉進來,因為鈺雄在過失我真的抓不到上位概念,
總之我很推老師開講。
[中期(跟上面一樣我懶得打了)]:
老師開講,快速讀了2次,拜託不要太急,理解真的很重要,剩4~2個月
之間我開始寫題目,可惜解題趣真的太厚沒辦法一題一題練,但也寫了
快70題,一題一題閱讀也讀了3遍(時間不夠的考生,可以用透明的解題書
即可唷)。
至於補習班,我也是把正課上完了,老師對於一些學說背景的補充,
其實很補(讚讚榮律)。
[後期(最後2個月)]:
刑總的筆記我做得比較簡略,主要是關鍵字,以下:
原本有圖的....但被說是廣告
這段時間我讀老師的文章,政大老師(許恆達老師、陳志輝老師、李聖傑
老師)以及蔡聖偉老師(先推他的論間接正犯的內涵與演變),有些論文長
達8X頁,有些甚至破百,很多人都跟我說不會考,但當作學習都是吸收
啦(對理解很有幫助)。
對了,鄭逸哲師,難處理的北大刑總問題,考北大前4天,我把所有刑
法停下來,專心地背其書中所有的一句到位,因為沒時間理解他的體系,
我只背題目的關鍵字(依老師書中提及,他對大一的期待就是把句法弄好
就功德圓滿了,準此與考古題,我大膽預測,考題不會脫離其書中題目
的關鍵字)跟一句到位,然後默寫,轉學考時看都是熟悉的關鍵字(頂多把
它們放在同一題,我本能地反射出一句到位。看成績好像效果還不錯(?)
這個part明年的考生應該是遇不到了,依老師的臉書,老師明年起只剩
下銘傳的進修部了,所以考北大的同仁們應該要轉風向去看蔡聖偉
老師或徐育安老師的體系了吧。
後期時,真的很感謝高點榮律師願意在line上面聽完我對書上的質
疑,然後與我進行對答,在看到蔡老師前述那篇文章之前,我的問題就是
間接正犯依現今理論跟體系,似乎只有事實上分類教學的意義(類似在
不能分主體不能、客體不能、方法不能),我自己感覺,如果開始
在思考後,對通說或書中的定義提出具一定邏輯性的質疑,是理解的開始
,而多讀文章,對提出(或解決)問題很有幫助。至於上面我的問題,
建議可以看蔡老師那篇文章,說理清晰。
然後對於一些爭點,如果我不能再認同更多時,我會要人格不要分數
地寫少數說[是否為中止未遂棄法蘭克定律採黃榮堅老師的見解;間接正犯
用行為人適格開始講,並依現在理論得出"對這個人就是正犯"不用再提
間接正犯"利用"他人云云;不作為的保證人地位在論述上,我會論述具有
對結果的支配是保證人地位的基礎(Schünemann教授的一元正犯理論
參陳志輝老師-義務犯).....]。
最後一個禮拜,記得把一些申論題(背多分)看一看,神明高點榮律師
在其模擬考中精準命中政大70分,也救了我的第一題(我又回去乖乖地
翻了鈺雄)。
[當天]:一樣30分鐘之前吃筆記,最後30分鐘吃條文(MD沒收沒考QQ)
(讀書時間):
待在自習室其實時間過得很快,原則上是10個小時(以一個不太上課的人來說,
不難做到),然後累了就休息,想運動就運動,一個人吃飯省時間(有過一段時間會
在早上買一條全聯吐司,然後餓了就走出自修室帶一本書出來吃),麵包阿飯糰
阿這類方便攜帶的東西都很推薦,後來為了跟我室友拚場原則上就是早上8.45到
晚上10.45,記得去運動,看看妹子什麼的都好。試過一天16小時,2天就倒了。
二.心態:
指考一放榜就去補習時想的是我要賺大錢(看了天下雜誌說除了國立前段畢業,不
然連實習機會都沒有,幹它寫的,我沒有要戰東吳拜託),開學後,讀書想的是對高
大的恨,到後期只是看到台灣(或說整個世界)很像很亂,單純想解決問題,法律
能解決什麼問題?尤其是大一生?其實可以,大可至諸於死刑議題、社會運動的參與
小可至生活瑣事(我女朋友曾經問我:[如果小孩不乖打他嗎?]
我說:[不,基於父母教育的立場,我要做的是說理讓他明白]
她:[如果他還聽不懂呢?]
我:[那更不能打,因為沒有期待可能性,沒有非難基礎阿(刑法罪責的概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