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2018/2/8早上十點左右接到我轉學備取遞補成功上榜的通知
非常開心的來到我原本就讀的學校外宿住一晚 隔天要去學校辦退學手續
沒想到學校行事曆上寫2/6到2/20全校放假 完全沒有行政單位會去學校...
這樣是否要等到原學校開學再去辦理退學手續呢?這樣是否有雙重學籍的問題導致無法去
新學校報到?
因為正取生2/1放榜的可以如期去原學校辦理退學 但我是今天才接到遞補通知啊!這樣該
怎麼辦呢?
我的新學校是有修業證明補交切結書 但他上面的固定格式是寫「三天內」沒補繳就視同
放棄 不得有異議 我該怎麼辦...
ps新學校是226開學 原校是221開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