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板規修訂 社團文

作者: tLuesuGi (上杉不識庵真光謙信)   2021-08-04 00:14:21
第三條第B項第k款新增補述2:
補述2:請勿於他人之社團文下以推文搶人,違者視同超發社團文,且不得免於月初社團文
之免責限制,處以7日水桶並刪除推文。
先前已將社團文發表之限制於月初(1-5日)放寬,
只要不違反洗文相關之規定即可發出社團文。
請勿於他人社團文下又另行徵人徒增爭議,
有關推文本次先以刪除推文論處,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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