懶人包:沒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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著名的兩個「ギャロップレーサー事件」和「ダービースタリオン事件」
基本上都是遊戲公司做賽馬遊戲的時候用了真馬名字但沒有付錢給馬主,所以馬主
集體訴訟遊戲公司叫他們賠錢
其中ギャロップレーサー在名古屋的一審判遊戲公司要賠,而ダービースタリオン
在東京的一審判不用賠
名古屋一審判決說因為賽馬名稱有商業價值,故需要被保護
但上訴判定這些商業價值發生於「人格權」,而既然馬不是人而是物自然沒有人格權
,故其擁有者無法依此主張擁有其產生的商業價值(因為最一開始前提就不成立了)
;簡單說就是「沒有法源根據」
1.賽馬名字有商業價值,沒有問題
2.馬主擁有賽馬,沒有問題(賽馬死後擁有權屬於消滅時的擁有者)
3.然而(日本)沒有任何一條法律禁止別人用你家馬的名字做遊戲,共享商業價值
名古屋地方法院這樣判的原因是解釋立法精神,認為這權利應該要被保護但只是還沒有
明確設立這種情況下的法律而已,所以要賠
最高法院判的原因是「工三小,既然還沒有立法那就不能罰有意見去找國會啊」
順帶一提,這個判決出來同時ダービースタリオン的馬主上訴也一起被踢飛了
雖然最後判決是馬名可以隨便用,但細讀可以發現原因其實偏向
「這東西應該要保護,但是還沒立法」,而不是馬名本來就應該可以隨便用
所以Cy為了避免社會觀感不佳在這方面很謹慎也是合理的
Cy要避免的不是被告,而是被大眾看起來和馬很有關係的大大公開靠夭
要出新馬時要考慮的也不是「權利在誰手上」,
而是「和哪些人講好以後就不會被靠夭,尤其是強而有力的靠夭」
參考
https://mikanlaw.jp/2021/02/14/1518/
名古屋一審判決書
https://www.courts.go.jp/app/hanrei_jp/detail7?id=13369
最高法院上訴判決書
https://www.courts.go.jp/app/hanrei_jp/detail2?id=523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