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lfps6516 (Dr.K)》之銘言:
: 對於上次判決結果不滿,決定在進行上訴
: 申訴人:lfps6516
: 被申訴人:xzeertacat
: 不服之判決:此案件我決定申訴到底
: 事由/經過:
: 首先,劣退文我已經[申請刪除劣文]
: 並無法撤銷劣退文
: 我想申訴的是判決過於嚴重
: 我並無公布他人資料,為何要永久水桶
: 簽名檔也屬於個人創作部份
: 文章中我也說的很清楚了
: 也很沒開始挑釁
: 就馬上下結論
: 只不過是一個比較
: 請明察
您想申訴的是判決過於嚴重
我比較想詢問的是,您跟甚麼樣的"標準"來比較後而覺得嚴重呢?
我也很好奇為何這樣一點小事就有機會永久水桶了
但,但板規二擺明寫著"永久水桶處置",若您覺得有問題
為何不在您被懲處以前就來申訴該板的板規二並不合理呢?
文章,確實有挑釁的字眼,甚至在板主警告後您仍然挑釁
我想,板主並未有逾越板規之懲處吧。
若您仍執意申訴,請以您的行為與板規作比對,若板主有誤判之部分
在下願幫您解除水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