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文轉錄自 viva5559 信箱]
作者: viva5559 (viva) 看板: Uni-LawServ
標題: Fw: [申訴] TKU_Talk fgd5555 胡亂水桶 私自判定分身
時間: Fri Nov 23 13:44:31 2012
※ [本文轉錄自 Uni-Service 看板 #1GhF-QzN ]
作者: viva5559 (viva) 看板: Uni-Service
標題: [申訴] TKU_Talk fgd5555 胡亂水桶 私自判定分身
時間: Thu Nov 22 00:21:44 2012
申訴看板問題
英文板名:TKU_Talk
中文板名:淡江透可
看板板主:fgd5555
看板群組: Univ-Taipei 大學 Σ台北地區 北市/北縣/基隆
(請在標題上標明哪一個群組)
我要申訴的問題: (請列於下面)
最近我於TKU_Talk被板主fgd5555水桶兩年 完全無任何板規依據
fgd5555私自認定分身 同時水桶數名根本不是我分身的ID
一樣兩年
以上附上相關文章並附上與板主fgd5555站內信之內容
明顯可見板主懲處的原因非常謙強
並且fgd5555私自認定分身,水桶數名無辜板友很明顯失職
另 fgd5555在站內信回覆給我這三條
(1) 板規未盡事宜,以Ptt站規及中華民國法律為依據。
(2) 板規未盡事宜,而其行為明顯有妨礙看板使用之情事者,
視情結輕重先予警告或不經警告緊急處分。
(3) 水桶期間以分身發言者,連同分身自其發言時間起,重新流放淡水河。
以下為我的解釋:
(1) 完全不足以構成
(2) 如何構成妨礙看板使用? 我在文章中理性討論,並且從未人身攻擊
妨礙看板使用合理的定義應該是鬧板、發一堆無意義文章洗板
(3) 完全無查證私自水桶數名無辜板友,並私自判定分身
我敢保證,這幾個ID中有好幾個不是我的分身
資訊來源完全是是參考在公告文底下某位板友的推文
該板友ID為TsukimiyaAyu在公告文中推文可見
再者,板主在水桶公告文中,連個水桶的板規依據都沒有
而是在事後我站內信問板主
板主才給我一個定義廣泛且模糊,甚至根本無法套用在我該篇文章上的板規來解釋
很明顯是強詞奪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