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s75287 (彈ç 汽水)
2013-05-08 00:27:20判決結果: 維持原判
判決理由: 任意修改推文屬於偽照文書重大罪刑
※ 引述《tenjow (天照)》之銘言:
: 該使用者未經其他使用者允許
: 逕自刪除其他使用者推文
: 嚴重影響其他使用者自由發言權益
: 屬BBS電子布告欄重大違例
: 經其他使用者來信檢舉故處理之
: 以下為原文第一版及第四版
: 詳細可參閱資源回收桶
: 若需提供檢舉者來信也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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