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laing (罷免板主-lohateve)》之銘言:
: 申訴人:laing
: 被申訴人:Macao930605
: 不服之判決:辱罵
: 事由/經過:昨天晚上在該板發表了一篇的徵求文,
: 在推文中不小心回了某板友"走狗"一詞,就被列入水桶,禁一周;
: 個人覺得這處罰並不恰當,因為並沒嚴重到那侵害程度...
: 若大家只因這樣的事,而去檢舉侵害別人,真的只會造成更大困擾...
: 不便去想m板主是否是home-sale板友?及那位板友是有何特別立場?
: "希望對這件事能提出糾正及能有公正之裁判,謝謝~"
: @ macao930605 to laing:
: 你好
: 我的判決根據此圖
: http://i.imgur.com/EISaeg2.png
: 且當事亦有來信申訴
: 謝謝。
: 而信箱所收之公文如下:
: NCHUS 看板已暫時禁止您發表意見 (放入水桶名單)。
: 開始時間: 04/26/2014 14:52:15 (期限 7 天,此為執行時間,非原始犯規時間)
: 原因: 辱罵
: 其它資訊請洽該看板板規與公告。
: 請注意,
: 您目前使用的網站服務乃本站無償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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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得將您之帳號設定停止看板服務(水桶或禁止發言)、
: 刪除您發表之特定文章,
: 以及退回您發表之特定文章(劣文或退文設定)。
: 此乃本站與您之民事關係,
: 水桶或禁止發文設定、刪文設定、劣文或退文設定等,
: 乃本站依民事契約終止部分原先無償提供予您之服務,
: 板主所為此類設定非為無權或無故,
: 應無由成立刑法妨礙電腦使用罪、公然侮辱罪、誹謗罪。
: 請勿濫行提告。
: 請處理及解釋,謝謝~
: ※ 編輯: laing (118.170.166.94), 04/26/2014 15:53:53
[判決結果] 維持板主原判
[判決理由] 板主依據板規予以水桶處分,實為合情合理,若認為板規懲處過重
應於犯規前針對板規即向板主提出異議,於犯規後則無任何討論空間
因該板板規之最輕微懲處即為水桶一週,故板主之處分並無不妥。
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