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代碼(AID): #1L7H92DW #1L79ih9F
同時有人來檢舉你們兩個互相挑釁
(版規八)
你們討論就討論 用詞注意一點吧囧
盡量不要有針對特定人的用語出現
不然有人檢舉版規八我也很難辦
至於火藥味這種東西基本上我是不太能辦的
只要不涉及到板規八(針對特定人士)
所以可能要麻煩大家稍稍自制
不要挑釁別人或輕易被釣魚而開始吵起來
-jackervator
PS:如果真的很火想消氣 好吧 我在置底讓你們戳
有疑問 第八條的規定是板「眾」吧 而且還是限當事人檢舉 這樣想請問一下是怎麼成立的?
作者:
dsfrf (銅噓哥)
2015-04-03 11:24:00+1 我敢發誓 這次我沒寫信檢舉endlesschaos 不純砍頭(祭品樓上敢陪我一起不純砍頭嗎? (非A則B...很簡單
作者:
imz0723 (IMZ)
2015-04-03 11:31:00齁齁總受偷改標題 以為我沒發現嗎( ′-`)y-~
我是不想陪你發這種很無聊的誓啦 不過我的確也沒有檢舉你就是
作者:
nahsnib (悟)
2015-04-03 11:40:00根據版規,必須由當事人檢舉才會水桶,否則頂多是警告除非情節嚴重。還請大家理性論辯,莫做無謂的口舌之爭。
作者:
the0800 (0800)
2015-04-03 14:38:00還開放給人戳,果然是總受
作者:
SchoolDeath (æ ¡æ»(䏿˜¯ç¬‘æ»XD))
2015-04-03 16:12:00只有戳不夠 可以用踩的嗎 つ+10高跟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