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父家母(剛退休)想去美國陪妹妹待產+幫忙照顧小寶寶共四個月
他們今年初已經申請過ESTA去過美國停留一個月左右
如果年底要再去待超過三個月的話, 是不是就是重新辦理B2觀光簽(AIT面談)就好?
(之前還沒退休前, 這10年間大概兩三年跑一趟美國, B2簽證每次申請都沒有問題)
(現在B2簽證效期還是五年嗎?)
因為妹妹有綠卡, 家父家母已退休, 申請待超過三個月的話, 會易被認定有移民企圖嗎?
需要準備什麼文件資料跟簽證官面談比較妥當?
照AIT網站上說明
http://www.ustraveldocs.com/tw_zh/tw-niv-typeb1b2.asp#section5
現時的收入證明、稅單、物業或商業擁有權或資產證明文件。
==> 就拿稅單跟定存單這樣嗎? 不需要用到房屋權狀吧?
您的旅遊日程及/或有關您預定的旅程的其他說明。
==> 機票訂位紀錄 + 旅行計畫書之類的嗎?
您的親屬的身份狀況副本(例如綠卡、入籍證書、有效簽證等)
==> 所以需要妹妹的綠卡影本嗎?
若您曾到訪美國,請帶備證明您的移民或簽證狀況的任何文件。
==> 這個不是移民官可以在電腦上拿到嗎?
先謝謝各位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