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原本預計今年畢業,I-20 也是到今年六月到期
F1 則是因為休學回國後,重新簽證的時候給了五年
所以到2016年底才到期
現在的狀況是,今年畢不了業,必須延到明年
至於待在美國的時間,則要視下一年有沒有獎學金而定
如果沒有獎學金,我還是得待到年底
把必須在這邊解決的事情都搞定再回台灣把論文結束掉
如果有獎學金,當然就是待到明年
若是有獎學金(要六月底才知道結果)
學校的國際中心直接給我一個新的I-20 一定沒問題
這個狀況下,我也就可以繼續用原來的F1 簽證
請問這樣的理解是否正確?
如果沒有獎學金得待到年底的話
據我了解,對於最後一年的學生,不會很嚴格要求要立刻走人
請問這是否代表我可以什麼文件都不申請
用原來的I-20 合法留到年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