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大大好,
小弟即將要赴美唸PhD,關於申請F-1一事遇到一個麻煩,想請教大家的意見~
昨天我很開心地收到學校寄回來的I-20,然後上AIT的網頁研究該如何安排接下來的申請
流程,赫然發現其中一項準備文件指出"一本前往美國用的有效護照,效期必須與您預定
停留美國期間多出至少六個月"。
目前我遇到的狀況是:台灣護照期限為三年,但是預計停留美國的時間為五年。想請問各
位有經驗的前輩們該如何處理呢?
我是否該去更換一本護照呢?那麼更換之後的新護照是否會影響我後續的簽證申請?因為
當初申請I-20是用現有的護照,我不曉得這樣會不會有影響…。
我很少在PTT寫文章,如有排版不當的情況請見諒。
感謝大家的幫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