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好,我今年申請上美國的博士班
因為一些緣故7月中才會結婚,但因為作業時間的關係,我先請學校發配偶的I-20(這部分
有先跟學校知會過,學校沒說甚麼就把I-20寄來了)
想請問:
1.我因為怕簽證等到七月中才去辦會太晚,所以想要先去辦F-1簽證(時間到我可能自己先
去美國,我太太晚點再去),想請問有人遇到這樣的情況嗎?如果是,那申請表是先填
single嗎?而面談中有遇到甚麼問題嗎?(感覺上AIT官員應該看的到配偶的I-20的資料)
2.有人因為I-20核發時間在結婚之前而有遇到甚麼狀況嗎?還是這是沒有關係的?
謝謝大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