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北美] OPT相關疑問(包含grace period)

作者: cassine (Savannah)   2014-06-28 18:40:35
※ 引述《dream187kimo (將過去埋葬)》之銘言:
: 第一次來這裡發文請多指教,先簡單說明一下我的情況。
: 我的OPT是明年三月一日到期,但因為我之前的疏忽所以現在我有點困惑了。
: 1. OPT之後的Grace period計算方式
: 我原本一直以為OPT的90天之內找到工作,
: 之後一直工作到期限結束就有grace period
: 但現在發現好像不是這麼回事。
: 剛才在版上面爬文,大家說是OPT期間少工作一天
: Grace period就少一天?
錯誤。
: 因為我比較晚(過60天後)才找到工作
: 所以換句話說,我OPT結束後就沒有grace period囉?
你 OPT工作到 2015年 3月 1日,你的 Grace Period有 60 天,到 5月 1日。
若你在 3月 1日前累計失業滿 90 天,則第 90 天後 OPT終止,此時應該主動聯
絡學校,請學校更改 SEVIS系統狀態,Grace Period只有 15 天。
: 2.OPT轉h1b問題
: 這算是延伸上面的……
: 不過如果上面我連grace period都沒有的話
: 這個也不成立了……
: 原本照理來說,我如果有grace period
: 我至少可以待到5/1離境
: 也就是說如果我的h1b用快速申請方式,是有機會提早知道結果
: 但是如果提早知道結果,也就是說我已經確定可以合法使用h1b
: 那麼請問在這種情況下,我還是要等到10/01以後才可以繼續工作嗎?
詳情請參閱 F-1/OPT/CAP-GAP Extension
使用 CAP-GAP Extension的條件:
1. F-1/OPT身份的狀態必須要持續有效到 H-1B 審核結果出來, 4月 1日遞件加
急 I-907/PP 只會比沒加急早一點出來。因為有加急跟沒加急要一起抽籤,抽
完籤後才會加急審核,身份長度不夠的人才需要加急。
2. I-129/PNW必須勾選 COS。
3.受益人必須中簽
符合以上三個條件的受益人,可以自 F-1/OPT終止日起延續 F-1/OPT身份直到該
年 10 月 1日以 COS方式轉換身份為 H-1B ,不影響 Grace Period 。
如果受益人適用 CAP-GAP Extension但在 10 月 1日前離職,則 CAP-GAP延長時
間視為 OPT的延伸,自離職日起算給予 60 天的 Grace Period 。
要是受益人又想要再用 H-1B 身份工作,則受益人無法 COS,必須走 CP ,最快
在 9月20日入境然後 10 月 1日上工。
: 謝謝……
作者: dream187kimo (將過去埋葬)   2014-06-29 03:17:00
謝謝您,這樣我懂了!
作者: mirasaur (Mirasaur)   2014-06-29 07:58:00
如果在遞件時已經處於OPT grace period,那你的opt並無法延續,你在3/2之後到9/30都不能工作。但可以合法居留美國
作者: cassine (Savannah)   2014-06-29 08:54:00
同樓上所說,原PO的F-1/OPT並沒有涵蓋4/1,因此無法適用F-1/OPT/CAP-GAP Extension在GP內申請I-129通過後,僅可停留,不可工作

Links booklink

Contact Us: admin [ a t ] ucptt.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