爬了文後了解ESTA入美國境內需要有回程機票
我朋友的狀況是
最近要到美國(A)來找男朋友(H1) 打算在美國結婚
預計是用ESTA待滿三個月
然後再回台灣(B)辦H4 辦完再回美國(C)
有鑒於從美國買來回機票比較便宜
現在在考慮的方案是 (A)買單程 然後(BC)買從美國出發的來回
這樣一來 在(A)入美國的時候 也算是有(B)的回程機票吧?
只是通常來回機票都是印在一起 所以(C)的機票也會被航空公司海關知道
1. 不知道這樣A入境的時候會不會被刁難呢?
2. 會不會因為這樣影響ESTA的入境時間長短(因為希望能待滿三個月)?
3. 如果海關問起的話 要照實講是要來結婚的嗎?
4. ESTA待滿三個月的機會高不高 我朋友去年一年之內也只在美國待了12天
先謝過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