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目前是F1身份CPT作Contractor,公司四月幫辦H1b,
已通過且拿到approved notice.
但公司昨天告知無法在10/1號offer我正職工作,
在被告知之前已買好8月底回臺灣到9月底的來回機票,
學校方面已通知辦理退學(second master),I-20可到8月底。
請問:
1. 我是否必須在10/1號COS前找到新的employer幫我重新file a new petition?我才有
辦法如期在9月底回來?如果我仍然去辦stamp會通過嗎?然後進得來美國嗎?
2. 假設我在10/1號前沒有找到新的employer, 回臺灣之後我是否仍可以繼續找工作
直到有新的employer願意幫我file a new petition,然後apply h1b stamp進美國?
(我的理解是只要我被approved, 我就在cap裡面,3(6)年內都可以回來工作?
只要有employer願意file a new petition?)
3. 如果我10/1號前還沒找到工作,我可否用VMP免簽在10/1之後進來?這會影響到我
之後回去apply h1b stamp嗎?
感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