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個人倒不認為 "父母想要陪在可能是剛剛十八歲的小孩身邊" 這本身有什麼不對
尤其是剛換環境人生地不熟
但是我覺得有幾件事需要思考:
1. 是誰照顧誰?
父母也沒有什麼美國背景 + 家中有 "因為是女生所以特別需要照顧" 的觀念
這樣的媽媽跟來美國 結果是誰照顧誰啊?
我在美國時看到有留學生家長來的 不管是短期待一兩星期還是中期待幾個月的
都是留學生自己忙得焦頭爛額 又要顧學業又要顧什麼都不習慣的爹娘
且留學生就算是新生 英文也大多不太差(台灣標準) 而且重點是敢學
跟去的爹娘 英語能力與學習能力大多比不上小孩
在美國住個半年一黏 小孩都常常跟美國朋友跑去趴體了 爹娘還是連自己上超市都不敢
這種事絕對不稀奇
2. 一定要待滿四年嗎?
剛到可能是需要一點適應期 但年輕人適應力很強的
十八歲剛到美國時有父母陪著還不錯
二十二歲的時候父母還黏在身邊 要說小孩媽寶 還是父母是兒子寶 女兒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