規定:
國人以免簽證方式赴申根國家停留期限為每6個月內總計可停留90天。
計算方式:
自國人入境申根國家的當天起算,在6個月內,單次或多次短期停留累計總天數
不得超過90天。
問題:
1.假設我於2014/12/1入境義大利,待了90天之後出境
於2015年7/1再次入境義大利,是否可再待90天呢? (因距離上次入境已超過6個月)
2.若依此方式,是否一年內可在歐洲停留總共180天,不會有問題呢?
3.若一直利用免簽證每年進入"同一國家",又一次待上好幾個月,是否會被注意呢?
因我男友是義大利人,我們一直在想辦法克服遠距的問題,但短期內還不會結婚
請教是否也有男女朋友剛好也是歐洲人,利用此種方式滯留在歐洲呢?
希望可分享一下心得
感激不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