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 我想請問一個關於OPT的離境問題和建議
我從8/1開始我的OPT尋找工作之旅
因為這段時間都沒有找到適合的
眼看10/29(這日期應該沒算錯吧..!?)就要到期了
一方面繼續申請和等待之外 也準備訂機票回去了
查過版上的文章記得有人提到:
OPT正常使用後到期會有60天grace period
而如果是因為90天失業而過期的話 是15天的grace period
但自己在網路上查看看的時候
看到wiki和一些學校的網頁上寫因為90天失業過期的沒有grace period 必須立刻離境
所以自己打電話問了學校
學校方面說 這部分是灰色地帶 不像正常使用結束後有60天寬限期有明文列出
所以他們的建議是 繼續找到最後一天 如果沒有 再開始收拾回去
(不過因為說是灰色地帶所以也沒說可以留幾天就是了...)
想跟大家確認一下那個15天的存在與否...
以及詢問一下大家的建議
(因為自己的觀光簽證在 最壞打算是月底前出境加拿大之類的
然後拿觀光簽近來把東西收一收)
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