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CustarDragon (Custard)》之銘言:
: 我目前是F1/OPT (F1簽證已過期,OPT還有半年以上),老婆是F2,最近要換到新工作的J1,
: 請教各位,如果回台灣辦理J1簽證,F2是否也必須一起回去換J2簽證?
F-2的身份效期依照 F-1,只要 F-1的身份還有效 F-2就會跟著有效。
: 還是可以待在美國,等我 J-1拿到回美之後,再幫她辦理境內轉換 J-2身份?
技術上不行,一旦你拿 J-1入境成功,會被視為放棄 OPT,導致 F-1/OPT身份立
刻失效,連帶讓 F-2身份也失效變成 OOS,而 OOS的狀態不允許遞 I-539轉換身
份。
: 如果可以境內轉換,那遞交申請文件的時間點是在J1入境當天嗎?還是可以提早?
必須提早,但是你需要你至少先取得 J-1簽證,配偶才有資格申請 J-2身份轉換
。
: 或者是兩人都先在美國辦理轉換身份成J1/J2(這期間我繼續使用OPT工作),
: 之後我回台灣時再辦J1簽證回來?
可以。
: 6想請教各位這種情況如何處理比較好?非常感謝!
一起境內轉或是一起境外申請簽證比較簡單,也不會出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