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謝謝C大的回答
不過現在狀況有點「不明朗」,所以只好又再回來回自己的文...
首先就是之前文中所提到的L1已經回國了,但L2找到工作決定留下來
原本的雇主意氣風發的說他不管用什麼代價都要把他(L2)留下來
結果現在發現這個代價太高,只丟了一句,「你的身分可能會有麻煩」
然後就沒下文了....
問了律師的意見,律師表示如果L1回國之後,公司可能會寄信告訴移民局
L1回國,並且撤銷L1。這樣L2也會跟著失效,同時意味著L2從L1回國的那一天起
就已經是Out of State了...
但,如果L1沒有被撤銷,那L2就可以繼續留在美國(?)
所以人在國內的L1馬上去問公司,公司沒有正面回答是否寄信告知移民局
但輾轉問了其他幾位同事,皆表示公司應該沒有撤銷L1,因為未來仍舊可能會再外派
所以目前L2在L1簽證失效之前,都沒有Out of State的危機(?)
應該要做的事情是在L1簽證失效前轉換身分即可(?)
律師說的這樣到底可不可行?實在是有點不敢完全相信
所以來板上求證一下...謝謝!
※ 引述《LarryBrown (賴瑞布朗)》之銘言:
: 請問...
: 如果其中一方是拿L1入境工作,但公司安排的時間到了要把L1召回國
: 那拿L2跟著來的配偶是不是一定得回國呢
: 如果想要繼續留在美國,得要自己另外拿一個簽證嗎?
: 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