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北美][J1 ] 兩年條款可以有通融嗎?

作者: cassine (Savannah)   2014-11-10 13:35:12
※ 引述《lovbali (做。就對了!)》之銘言:
: 謝謝c大,能否再向您請教詳細點
: 1.我可以用申請博班方式再出去嗎?
: (可以不受兩年條款限制?)
一樣受限,你 F身份唸完書之後可以 OPT,但 OPT結束後不能會被 J身份的兩年
條款卡住無法申請 E、 H、 L簽證或移民簽證
: 2.選擇在台灣的跨國企業工作, 若想要申請
: [政府無反對意見書]
: 會需要該跨國企業幫我證明嗎?
這個你問政府
: 還是我自己去辦即可
: 3如果我不找美國的工作,改找其他國家符合我專長的工作
: 會比較快可以上工,不用等到半年或一年嗎?
兩年條款是美國的規定,對其他國家不適用
作者: lovbali (做。就對了!)   2014-11-10 13:50:00
謝謝cassine大大解惑, 感恩!再請問c大, 如果我去非美國的國家工作滿兩年後, 可以解除兩年條款限制,就可以申請美國工作簽證了嗎?(不好意思,簽證議題太困擾我了@@)
作者: cassine (Savannah)   2014-11-10 15:39:00
可以
作者: lovbali (做。就對了!)   2014-11-10 22:10:00
謝謝!
作者: shaform (Shaform)   2014-11-12 07:18:00
疑疑~我還以為一定要回原居住國才能解除 2-year rule
作者: Ranch999 (www)   2014-11-13 07:19:00
我看到的條文上也是寫要回原居住國兩年待在非原居住國的時間是不算的
作者: lovbali (做。就對了!)   2014-11-13 12:11:00
所以還是怪怪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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