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cchris (cruising Panama Canal)
2015-01-09 11:00:00自做聰明送兩份申請,是自討苦吃的做法;不應該這麼做既然都做了那就等一等,3個多月也還不算太久;超過4個月再說移民局有兌現這兩張申請手續費的支票嗎?你多送一份,就應該寫信去要求取消那一份,而不是擺爛移民局並不管你的身份已逾期了沒,只要收到案件就是個案件就開始處理;至於最後會不會通過,那是另一回事移民局如果發現你重複申請,說不定把第二份取消,然後等你第一份的回覆。總之,做了事就要收尾,擺爛的話結果就不可預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