背景:3X歲,單身女性,博士班休學剛滿一學期(申請休學期間為一年)
姐姐為美國公民,
未曾提出移民申請,
但曾拿B簽及ESTA多次訪美。
因為想申請美國的博士班,
但英文的口說跟聽力一直不到標準,
2014年的九月休學,
想去美國念語言學校,準備2015年的入學申請。
結果養了17年的狗狗突然癱瘓,
最後確定是癌症,
陪他走完最後三個多月的生命後,
錯過了入學申請的時間,
我身體狀況也跟著亮紅燈,
休養了一陣子,
最近剛拿到語言學校的I-20,
準備預約F-1面談。
問題:認識的代辦告訴我,
單身女性加上姊姊是公民本就不利,
我又已休學一陣子,
為了照顧寵物而耽誤至今,
怕AIT不能接受這種理由,
建議我弄個在職證明,不要提我休學的事情...
請問我這樣的狀況真的不能誠實講嗎?
簽證不過的可能性真的很高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