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gpmax2 (good game)》之銘言:
: 各位大大與版主好
: 想請教一下大大們
: 1.我在版上爬文 有人是用J-1+VWP的方式
: 也就是說第一次入境用J-1 short 結束之後 離開美國 再用VWP入境
: 並且附上90內回程機票 以及讓海關認知為旅遊目的或會議目的
: 就可以在進入美國
: 想跟大大請問確定看看 這是有機會的嗎??
有機會,但依照移民官當場判斷為準。移民官不相信你是來旅遊或是來開會的,
就可能給很短的停留期。
: (這是為了盡量維持近一年的在美訪問規劃)
: 2. J-1是否"開始前"和"結束後"都還"各"有30天的停留時間呢??
J-1最早可以自起始日往前算30天入境,最晚可以自結束日往後算30天離境。
: 3. 如果我預計8月1號開始J-1 short term visa
: 我可以多久前申請並且面試拿到visa呢??
自起始日往前算 120天可以申請簽證。
: 這樣問的目的是有可能我在3月拿到J-1 visa後(假設J-1 visa開始日為8月1日)
這不可能。 8月 1日往前算 120天是 4月 3日,因此無法在 3月拿到 J-1簽證。
: 我可以在4月~6月先用VWP進入
: 把visa留在第二次入境用以確保我第二次能順利入境
可以,如果先前沒有長期在美的紀錄,有機會拿滿 90 天,快到期當天去邊界換
用 J-1簽證入境。只是你這樣做有經驗的移民官都知道你在計畫什麼,被盤問也
是有可能的。
運氣好的話,你在美國的停留日期上限是 90 + 30 + 180 + 30 = 330 日。
: 問題有點多又有些複雜
: 煩請知道的大大們熱心回復了
: 先大感謝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