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北美][J1 ] 關於J-1的緩衝時間以及J-1與VWP

作者: cassine (Savannah)   2015-02-17 03:38:24
※ 引述《gpmax2 (good game)》之銘言:
: 各位大大與版主好
: 想請教一下大大們
: 1.我在版上爬文 有人是用J-1+VWP的方式
: 也就是說第一次入境用J-1 short 結束之後 離開美國 再用VWP入境
: 並且附上90內回程機票 以及讓海關認知為旅遊目的或會議目的
: 就可以在進入美國
: 想跟大大請問確定看看 這是有機會的嗎??
有機會,但依照移民官當場判斷為準。移民官不相信你是來旅遊或是來開會的,
就可能給很短的停留期。
: (這是為了盡量維持近一年的在美訪問規劃)
: 2. J-1是否"開始前"和"結束後"都還"各"有30天的停留時間呢??
J-1最早可以自起始日往前算30天入境,最晚可以自結束日往後算30天離境。
: 3. 如果我預計8月1號開始J-1 short term visa
: 我可以多久前申請並且面試拿到visa呢??
自起始日往前算 120天可以申請簽證。
: 這樣問的目的是有可能我在3月拿到J-1 visa後(假設J-1 visa開始日為8月1日)
這不可能。 8月 1日往前算 120天是 4月 3日,因此無法在 3月拿到 J-1簽證。
: 我可以在4月~6月先用VWP進入
: 把visa留在第二次入境用以確保我第二次能順利入境
可以,如果先前沒有長期在美的紀錄,有機會拿滿 90 天,快到期當天去邊界換
用 J-1簽證入境。只是你這樣做有經驗的移民官都知道你在計畫什麼,被盤問也
是有可能的。
運氣好的話,你在美國的停留日期上限是 90 + 30 + 180 + 30 = 330 日。
: 問題有點多又有些複雜
: 煩請知道的大大們熱心回復了
: 先大感謝了
作者: cchris (cruising Panama Canal)   2015-02-17 03:43:00
雖然理論上是有可能,但是移民官看也知道這是在濫用免簽一定要能說明免簽入境的目的真的是觀光商務,和J1明顯不同例如有非常合情合理的旅遊計畫,讓聰明人一看就相信是真的
作者: gpmax2 (good game)   2015-02-17 04:10:00
所以VWP會限制停留時間嗎??另外先用VWP入境比較Ok還是後用VWP比較Ok呢??有人有經驗嗎此外VWP不是包含商議 商務 實驗結果與教授討論相關事宜不算正確使用嗎??
作者: cassine (Savannah)   2015-02-17 05:31:00
先用VWP後用J-1比較好編故事,倒過來容易被懷疑是否為正確使用由移民官判定,他認為不是就不是
作者: cchris (cruising Panama Canal)   2015-02-17 05:42:00
vwp要有90天的回程機票。當然有可能給不到90天或遣返由入境官現場判斷
作者: malisse74 (沙漠中的冰淇淋)   2015-02-17 13:43:00
你自己也知道不是正確使用吧...
作者: gpmax2 (good game)   2015-02-17 18:00:00
不會壓 我覺得算正確使用壓 90天內進行合作討論 90內離境我覺得符合scientific convention, attend short-term training, 以及negotiate a contract(專利)等 雖然也可能旅行 必且按照規定離開 這樣為什麼不算不正確使用呢...這都是規定下的壓
作者: cassine (Savannah)   2015-02-17 23:44:00
1. 請你選字;2. 有判定權力的人是移民官不是你,有許許多多的人有覺得自己不會被刁難卻還是遇到。你想要嘗試我不反對,但結果請上來回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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