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前輩好
小弟預計今年中要前往美國唸書,原先計畫是我辦F1老婆F2(陪讀)。
但老婆雇主(在美國)願意幫我老婆用L1的方式希望她能過去工作,
但因為我學校地點在不同州,所以陷入了兩難。
是否她要跟我分開,還是等兩年後我們一起在過去她老闆所在的那州。
想請問各位幾個L1簽證的問題:
1. 我爬文及google後L1簽證只要過去三年內有在境外公司(台灣)工作滿一年即符合申請
資格,所以說假使跟她老闆談妥即使兩年後我畢業時(甚至我快畢業的前年開始申請)她再
回美國老闆那工作,也是符合申請L1簽證的資格? 而是否有可能被移民局質疑中間空窗兩
年待在美國陪讀而不符合資格或申請上更困難?
2. 屆時是否可以在美國境內由F2身分作申請直接變成L1的簽證?還是說一定得回台灣辦
理?
3. L1辦理綠卡爬文說是分開申請的程序,而非轉換的概念,所以也就是雇主願意協助辦
綠卡就可以?不知道我的解讀是否正確。
4. 若老婆順利變成L1,理論上來說我可以在畢業後(F1結束後)也轉成L2,這樣我在美國
找工作就不會有OPT的時間限制,這樣對嗎?
抱歉問題有點多,在麻煩各位版上的前輩多多幫忙。解除我的疑惑。
先謝謝各位了,新年快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