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美][F1 ] OPT生效前離境

作者: aweijing (Magnolia)   2016-01-11 15:38:29
(代po)
大家好 幾個問題想請教
我在去年Dec.剛畢業, 目前找到一份工作
原本不打算在這個時間離開美國 以免麻煩
但是最近又想把握工作前的時間 回台灣跟家人一起過年
預計Feb. 12-13-14回美國(機票還沒買)
我目前有
EAD,
offer letter(註明工作職稱, 工作內容, 開始日期, 薪資, 沒有工作時間),
I-20 (OPT生效日期為Feb 15, 2016)
護照 (May 2017 過期)
F1 Visa (July 2019過期)
Q1. 除了上述資料外 還需要其他的嗎?
Q2. 海關會根據薪水決定是否讓我入境嗎?
會這麼問是因為知道他們會覺得外國人搶走工作?
Q3. 我在 OPT effective date前出境 算是 grace period 間出境嗎?
Q4. 海關會問工作內容來評定是否符合我的學習領域嗎?
我還沒開始工作不知道細節, 只能告訴他 job description 上的東西
(我是MBA畢業, 工作是物流公司的 operation specialist)
Q5. 到時候重新入境時 護照只剩1yr 3mo有效 這樣夠長嗎
Q6. 海關會要求 OPT結束就會回台灣的證明嗎
Q7. 對雇主有什麼要求嗎 例如有 E-verify
問題有點多,還麻煩大家幫個忙,
也希望我的情況可以給以後有相同狀況的人作為參考
Thank you in advanc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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