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大大好
小弟opt在去年六月多開始
兩個月後開始在一家公司實習
(等於三個月扣打用了兩個月)
最近一家公司給我offer
由於實習已於一月底結束 加上剩下一個月扣打可以到二月底開始工作
我想請教如果現在回台灣三月回來(start date跟公司談三月多)會不會有問題
三個月un-employment period是指一定要“在工作”還是只要有offer就無所謂?
擔心回台灣就回不來了....
不太確定回來會不會檢查三個月的扣打和影響到之後h1b申請
問了學校學校答覆實在很慢
想請問有沒有相關經驗的大大可以分享
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