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北美][F1 ][CPT ][OPT ] 美國 CPT 長度問題

作者: shinglee (匠心獨運大巧不工 ￾ )   2016-02-22 14:29:39
※ 引述《cchris (cruise specialist)》之銘言:
※ 引述《ShadowDied (Shadow)》之銘言:
: : 不過Full Time的話做超過一年的話,以後就不能申請OPT.
: : 但是這些仍無法解決我心中的疑惑, 所以又查了 USICE, 不過還是有些問題,
: : USICE 關於 CPT 的說明: http://www.ice.gov/sevis/students/cpt.htm
: : 其中寫到:
: : Students who have received one year or more of full time curricular
: : practical training are
: : ineligible for post-completion academic training.
: : 問題二: "one year" 是怎麼定義? 01/02~12/30 這樣算一年嗎?
: : 還是超過11個月就算12個月, 也就是一年?
: : 是以天計算, 以週計算, 以月計算?
: 就是從某年某月某日到第二年的某月某日-1左右,EAD等等的不也都是這樣算的嗎?
我有類似的問題剛好藉著這篇舊文繼續提問:
這邊討論到的"full-time CPT若超過12 months,則以後不能申請OPT"
我的問題也是關於"如何認定12個月"的部份
但我的狀況是 之前已經有過三次暑期實習 分別是13週(88天)、14週(96天)、14週(96天)
然而今年暑假有可能會再去做一次實習
考慮到"不能超過12 months"的限制 請問我要如何計算第四次實習可允許的最長時間呢?
算法1: 若是以天數計 一年以365天計 則最多可有365-88-96-96=85天 ~= 12週
算法2: 若是以週數計算 一年以52週計 表示我這次實習最多可以有52-13-14-14=11週
算法3: 若是以月數(週數除以4)計 則12-(13+14+14)/4=1.75月 ~= 7週
先謝謝解答!
ps1: 我有就這個問題問過學校的國際學生事務處 但是辦事員也不是很確定
ps2: 13週(88天)是以我I-20上註記的日期來計算的 例如5/28~8/23共88天 以此類推
作者: cassine (Savannah)   2016-02-23 00:43:00
以天數計算,364天是上限
作者: shinglee (匠心獨運大巧不工 ￾ )   2016-02-23 02:29:00
謝謝版主的回覆! 順便請問我可以在哪查到這資訊呢?
作者: cassine (Savannah)   2016-02-23 14:18:00
各校學校國際學生中心
作者: shinglee (匠心獨運大巧不工 ￾ )   2016-02-24 06:32:00
謝謝! 我會再次向他們確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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