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好:
想請教關於重新申請OPT的問題
我的狀況是:去年10月初郵寄OPT申請文件
11月初寄信請USCIS取消此申請
USCIS在我的信件抵達隔天,寄出我的EAD CARD!!!我只好趕快去找PART TIME…
想不到11月底USCIS 主動來信,表示願意幫我取消OPT,要我寄EAD CARD回去以消此OPT
我寄回EAD CARD後,USCIS再次把我EAD CARD寄來,表示OPT仍然生效!?
我打電話詢問,對方要我自己寫信要求更正以上錯誤並取消OPT
我再度寄回EAD CARD,USCIS終於在昨天顯示我的EAD CARD已消毀,並來信確認OPT取消…
我的問題是:現在欲重新申請OPT,在I-765有一欄問 "Have you ever before applied
for employment authorization, if yes, results (granted or denied)"
我打電話問USCIS,對方說無法回達我填表格的問題,要我自己打到答案…
問學校的ISSS,對方說,勾YES,granted。(根據之前我問isss得到的答案,有一半是
錯的,所以我非常不信任我們學校的isss…)
請問有無前輩了解此情況,該如何填表?
非常感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