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人在美國,使用 B1 半年簽證入境 (2012年辦的,一次可待半年,2017年失效。),
目前已在美國待3個月;男友預計這一兩個月內可以由綠卡轉公民(去年九月開始跑流程
),轉公民後,我們計畫馬上在美國結婚,所以他希望我留在美國等他轉公民,結婚,順
便幫我提交綠卡申請,可是,由於我已經申請到美國研究所,今年秋季班,所以必須在入
學前回台進行 I-20 面試,而一旦回台,最快拿 I-20 七月底才能入境美國,因為不知道
到時候 B1 簽證會不會因為拿到 I-20 而失效。
請問,如果待超過5個月,在 I-20 面試時,會不會被拒絕?
如果我在美國等到結婚申請綠卡,再拿到綠卡至少也要三個月到半年,不僅超過我的 B1
簽證允許滯留時間,還可能趕不上開學,我該冒這個險嗎?還是 I-20 可以在美國面試?
這樣我就可以並行待在美國跑綠卡流程了,有這種可行性嗎?謝謝。
很擔心待在美國太久,謝謝幫忙解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