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美][F1 ][OPT ] 受僱出差離境三個月如何證明

作者: Maia ( gone)   2016-03-16 22:47:10
大家好,
我知道OPT期間是不可以離境美國超過三個月的
但如果是受雇用出差的話不在此限
我的問題是,可否以contractor的方式或paid internship出差
而不是full-time employment
我的狀況是我七月和八月必須到中國去工作
雇主在美國跟中國都設有公司
我在學期間已經跟他們的美國公司有使用CPT做paid internship
想知道OPT期間出差,要給海關出示什麼樣的文件
才不會影響到日後辦O1或綠卡的紀錄
謝謝
作者: Xperia (X霹靂鴨)   2016-03-17 00:23:00
公司有律師嗎
作者: Maia ( gone)   2016-03-17 01:31:00
沒有,是很小的公司,雇主也是台灣人,沒遇過這種狀況登記在美國的公司沒有錢全職雇用我
作者: Xperia (X霹靂鴨)   2016-03-17 06:05:00
雇主是否願意給你出一點錢找律師諮詢 頂多就一小時的費用
作者: Maia ( gone)   2016-03-19 00:24:00
好的,謝謝建議
作者: cchris (cruising Panama Canal)   2016-03-19 06:04:00
90天由學校的紀錄決定;和入出境一點關係也沒有也就是說,此文第二行有誤「你知道」的是錯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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