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從A校MM program(只念一半)轉SEVIS到目前的B校(同MM program),
五月即將畢業
這兩天打算寄出OPT申請
本校(B校)ISO說,要附上<<<先前所有的I-20影本>>>
(ps.雖說爬文看到有人說寄出最新的OPT I-20即可..)
***我有些疑問想請教:
1).所謂 "先前所有的I-20附件",是指B校給的所有I-20?(ps.B校期間做CPT,有七份I-20!)
or, 除了B校的那七份I-20, 我還要附上A校的舊I-20 copy嗎?
2). 順便一問, 我的最新OPT I-20於今年3/30核發
由於有[OPT申請必須在OPT I-20核准日的"30天內"讓USCIS收到]的規定
我今天04/21才會把OPT文件寄出 (選寄USPS express好了), 不知會不會太晚..? (討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