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經驗豐富的大大好
小妹我今年3月時有幸申請到德國的一個大型project其中的研究人員缺,
而這個研究計畫的資金是由歐盟提供
因為是大型project所以包含了許多公司及研究機構
我的職位基本上是這樣的,我即將會和此計畫合作的公司簽約,
但實際的工作地點則是在另一間計畫合作的機構中的實驗室工作
而在參與這個研究計畫的過程又可以讓我在與我研究機構合作的學校申請博士班
由於當時要申請簽證時覺得自己的情況有點複雜,所以也沒有特別聲明自己要申請
哪一種簽證
除了一些必備文件之外,我請公司準備了一份非常詳盡的邀請函,包含公司主管的簽名
裡面包含了我的工作內容,時間期間及監督人等等
交件一周後我接到德國在台協會的電話要求我補交"正式並具有雙方簽名的有效合約"
我和德國雇主(公司)聯絡後,德國雇主表示德國規定簽訂工作合約必須要簽約人在場
且持有有效簽證
德國在臺協會直接把我認定為是研究人員合約(這部分可能沒什麼問題?)
不知道各位知不知道,德國在臺協會目前已完全拒絕任何簽證方面的電話諮詢
他們會不斷鬼打牆叫你寫信
無奈之下我只好寄信給德國在台協會表示他們要求的文件違反的德國的法律,
是不可能交出來的
經過三番兩次的信件來往終於找出德國在台協會要看Aufnahmevereinbarung,
類似式簡易版的工作合約,且這份合約不需要有效簽證
於是我又請德國雇主幫忙提供此份文件
今日再度收到德國雇主的信,表示Aufnahmevereinbarung僅限於研究機構才可以簽約
但他們是公司,所以依照法律他們沒有辦法和我簽訂此份合約
並說他們可能會提供一份沒有簽名過的正式工作合約
但是德國在台協會就是堅持要一份有雙方簽名的正式工作合約,不然就要撤銷簽證申請
目前完全陷入了雞生蛋蛋生雞的輪迴裡
我在申請簽證前也查做許多資料,真的是沒有碰過這種的
我的德國雇主也非常不明白為什麼德國在台協會要拒絕我的申請
希望有經驗的各位可以提供我可以解決的辦法
好不容易申請到非常喜歡的工作,卻要因為德國在台協會覺得我無法證明自己未來幾年
內都是以研究人員的身分待在德國,無止盡鬼打牆要求違反德國法律的合約
又完全拒絕所有電話詢問,email又很官腔只說是規定是規定
魯妹我已崩潰,跪求各位幫忙 Orz