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Liroy (優白白)
2016-05-02 06:57:08想請問一下,能否持有E1/E2簽證在美國的非美商工作
查了一下E1/E2相關資料
http://www.ustraveldocs.com/tw_zh/tw-niv-typee.asp
E-1的條件如下,E2也類似。
比較有疑問的是 如果企業跟申請人非相同國籍,適用嗎?
・條約商人(E-1)簽證資格
申請人必須是條約國家的公民;
> 台灣是條約國家
申請人要前往美國的該貿易企業必須具有該條約國家的國籍,
意思是該企業至少百分之五十的持有人必須具有該條約國家的國籍;
> 非美商,美國分布的人數遠小於海外總部。
> 好奇的是,如果該企業跟申請人非相同國籍(但兩個都皆為條約國),算嗎?
該國際貿易必須是"實質的"。必須有龐大而持續的貿易量
(貿易是指貨物、服務和技術的國際交流)。貿易項目名稱必須經由一方傳給另一方;
> 只要美國分佈持續有業務往來,應該都算。
該美國企業的貿易必須主要是往來於美國和該條約國之間。
所做的國際貿易超過百分之五十必須是往來於美國和申請人國籍的國家之間;
> 如果該企業跟申請人非相同國籍(但兩個都皆為條約國),怎麼算?
申請人必須受僱擔任主管或經理級的職位,
或者必須具有高度的專業技能而該技能對公司有效經營是不可或缺的。
普通技能或沒有專業技能的工作者並不符合資格。
請注意,可能需要附上一份詳細的說明,
解釋為什麼申請人的技能對在美國的該企業是不可或缺的。
> 雇主擔保應該即可。
在E-1身分結束時,申請人必須打算離開美國。
> 簽證失效,理所當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