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lihohsin (新)》之銘言:
: 人在境外領美國薪水為什麼不可以?
當然不可以,因為這是跟美國人搶工作。
: 不就相當於現在很多美國工作外包給印度人嗎
不一樣。這種人力外包的操作方式是 B2B,美國企業對印度企業,印度企業再發
薪水給印度員工,跟美國企業直接發薪水給印度員工不同。
回過頭來說,如果原PO的老闆願意把錢先給國外合作的單位,再由國外單位發放
,就沒問題。總之原PO不能「直接」領美國薪水,要變成間接方式。
: 雇主在美國 故一些在印度的人用遠端來工作
: 透過payapl或相關管道把薪水給人家
: 這樣應該是不構成非法打工吧?
PayPal這邊的確可能有漏洞,但 IRS往往擴張解釋,他不爽找上門你要跟他告。
: 因為現在這種跨境工作愈來愈多
: 不會因為有些人是做這樣的工作
: 就不能到美國旅遊吧
邏輯不通,越來越多人這樣做不代表這種作法就具有正當性,適法性和多少人這
樣做並沒有邏輯關係,總之沒被抓到就沒事。
: ※ 引述《cassine (Savannah)》之銘言:
: : 1. J-1 離境超過六個月身份失效,要返美必須取得新的 DS-2019 並且重辦簽證。因此你現在
: : 辦簽證卻不去用它,六個月後也還是要重辦一次。
: : 2. 承前,身份失效後缺乏可以領美國來源薪水的身份,所以你不能在境外領第六個月的薪水
: : 。人在海外卻還領美國薪水的狀況不常見,所以請跟雇主協調,看是不是提早加到第五個月
: : 的薪資裡面,或是先扣住,等用 J-1 返美後再追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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