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quietyan (quietyan)
2016-06-16 09:05:16我去年十月開始我的H1b, 申請的是part time 的H1b。
但實際上我是做full time, 但薪資條上寫part time 的時間。
(例如做四十個小時,打卡也是四十個小時,
但當時要回AIT換簽證的時候就是打成三十個小時乘上規定時薪)
因為老闆開給我的薪水跟h1b的薪水差了一萬一千塊。
外加現在要幫我辦綠卡,所有的申請費用,廣告,律師費用都要我自己出
而且也擔心以後換工作,如果未來談的薪資是要base on上一份工作薪資...那真的會很慘
請問這樣有什麼辦法可以強迫老闆加薪,或者可以舉發呢(在完全不想繼續待的情況下)?
作者: quietyan (quietyan) 2016-06-16 11:09:00
遞交perm的律師費 廣告費都是我開支票給公司,我的支票上面都有註明用途 所以應該是有證據但像工作時數這種東西無法檢舉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