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好意思. 之前發問過
最後沒有得到確切的答案
想再確定一下
目前持有H1B/H4 簽証但尚未生效
想提早一個月入境 主要目的:旅遊+找/買之後要住的房子
現在拿ESTA先入境(出發前會先買好回程機票)
是否老實說要旅遊和買房子即可
(因為B1/B2 簽証本來就可以有settle an estate的目的對嗎?)
會不會被懷疑之前待了六年, 怎麼會又用免簽來旅遊
還是直接說settle an estate這個目的即可!?
※ 引述《yishiuan (shiuan)》之銘言:
: 請問各位版大
: 我之前持F2(+OPT)簽証在美國待了六年左右
: 目前先生已在美國找到工作
: 所以我們中間利用空檔回台灣一趟
: 現在正在跑H1B申請流程如果H1B/H4簽証順利辦下來
: 因為8/15才能報到(學校相關工作) 所以要8/6才能入境
: (目前OPT已失效 沒有適合的簽証回美)
: 但因為小孩搬到新的州
: 要註冊新學校和環境setup, 適應問題 希望能儘早回美安頓
: 所以想請教版大
: 我是否能先在AIT拿到H4簽証後 先用觀光免簽帶小孩入境 (小孩有公民身份)
: 可以先回原居住的州去遊玩 然後再到新的州去玩, 順便安頓
: 時間到了 再離境到加拿大去換H4重新入美 不知如此是否可行
: (以上若有認知錯誤 也請幫忙指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