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目前遇到想用i539 F1轉B2問題,
已爬文但仍想想請教,
2016/05開始在德州唸兩個月的ELS語言學校,課程在7/15結束,
預計多停留一個月在美旅遊 機票已全訂好,也已訂好8/16飛機回台。
因當初透過代辦申請,代辦表示每個學校都有60天...我自己疏忽也沒再次跟學校確認,
直到課程7/15結束那天才發現ELS規定沒有達到要求級別或唸完畢業只能在美停留15天
沒有所謂的60天,囧
目前想到的辦法是
1.代辦要我7/18在去跟學校爭取更改我的I-20到期日為7/15,
因為當初我只要唸兩個月但學校給我一年的效期,變成讀完兩個月後"未完成學業"
不能停留60天,若成功拿到新的I-20就可以停60天
代辦還表示語言學校取消學籍通報移民局的機率很小,要我放心留下沒關係..
但我實在不想冒這個風險....
2.若爭取不成功 有看到I539變更B2身份申請,
但我看了I539申請條件需要在合法身份時間內申請,
課程到7/15結束,7/18寄出這樣來的及嗎?
爬文有看到可以在15天停留期前一周內寄出都可以,
只是不確定學校若在7/15取消我的I-20,我仍然可以寄出申請嗎?
3.因接下來行程都已規畫好,不考慮飛加墨換ESTA入境,
若1,2都不行,是不是似乎就只能在申請兩周的課程,
以延續之後的身份了.....
先謝謝大家解答,感激不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