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i 大家好
抱歉來請教一下一個小問題
因為我明天一早就要飛了
突然發現這個問題讓人實在有點緊張
我之前原本預計工作室要在7/15開始
所以早早簽證就申請好了 也順利拿到了
因此DS-2019上的開始日期是7/14
但是沒想到後來工作單位那邊卻在安排我機票費用的部分出了一些小問題
導致我一直延誤到明天一早(8/4)才要飛
我有問過對方單位負責簽證業務的人這樣會不會對我簽證有影響
需不需要申請一張新的DS-2019 form
對方是回說 因為妳還在30-day grace period範圍內 所以不需要重新申請DS2019 form
但是我剛剛又發現段描述:
you may not enter the U.S. more than 30 days prior to the begin date on your
DS-2019 (item #3) and not later than 15 days after the begin date.
http://internationalcenter.umich.edu/immig/jvisa/j_important.html
這讓我實在很擔心 很怕明天在海關就被擋下來送回台灣
剛剛聯絡負責簽證業務的小姐又發現她放假去了
因此想要請問一下版上有經驗的人
到底誰說的才是正確的?
我知道似乎是不能早到超過30天
但是如果晚到20天 會需要出示什麼證明嗎?
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