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弟我很不幸的在四月中被公司裁員 (原持有H1B)
在公司最後一天為4/14/16 也在這天前遞出了I-539境內轉B2(USCIS於4/7/16收到)
等了許久終於在上週收到USCIS要我補件(Request for Evidence)的信
其中大概是分兩大類的文件
第一類:
-Evidence pertaining to the request for extension
*Travel arrangements for departure from the U.S.
我想這個就是需要補訂單程機票的flight confirmation
目前正在等前公司幫忙訂 因為這是被裁員的其中一項福利@@
第二類:
-Evidence pertaining to the applicant's foreign residency
*Proof of residence abroad
請問這個基本上就是要補台灣戶籍謄本嗎? 如果是的話我已經請家人申請英文版然後
到時候要快遞來美國 (我想提供正本 怕影本到時候USCIS不接受)
*Vacation or leave of absence
不太確定這項的用意 我在美國境內工作後被裁員 應該是不適用這項??
*Children abroad
我沒小孩 我想也不適用這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