VISA版友大家好
有個疑問想要請問一下
我當初是拿F1簽證念完碩士後
又過了一年OPT
現在在研究室做voluntary research
打算今年丟博士班申請
但是新版OPT延長不能用不支薪工作申請
導致我OPT到期後要在兩個月內離開美國
所以我想說念個認證課程(Certification Program)延長F1
不過我不太懂F1簽證跟I-20的關係
F1簽證在護照上是寫2018到期
不過似乎是只要I-20過期簽證就無效了
認證課程是有符合F1資格所以只要在兩個月內延長就可以
我的疑問在於
我申請的課程開始日期是要在OPT結束後兩個月內?
還是說我申請到I-20的時間在兩個月內即可?
因為我選的課程離兩個月期限有約兩個禮拜的空檔
想請問這樣銜接上會不會有問題?
謝謝大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