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steve10199 ()》之銘言:
: 小弟今年碩士畢業(12/10,2016),已經簽了一個工作offer,開始工作日期是1/16,2017
: 打算在畢業後回台一趟,等到工作前兩個禮拜(1/2,2017)才會入境美國.
: 最近有準備opt申請,有兩個問題想請教:
: 1. opt開始時間應該要填"開始工作時間",也就是(1/16,2017)嗎?
難道你不想在那天開工嗎?
: 2. 若(1)是對的,畢業後,假設在已拿到EAD card情況下,可以持offer letter和EAD在
: 60-days grace period時入境美國嗎? (opt還沒開始但學校已經結束)
觀念錯誤,一旦送出 OPT申請,就不會進入 grace period,所以沒有在 grace
period入境美國的問題。
: 3. EAD卡上的address是否報現在居住地址,那之後開始工作搬家是否要重新申報.
: 感謝大家回答!
只有寄送時後需要地址,有變記得通知移民局,無須重新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