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目前是受僱於一家台灣公司,但平時都長期派駐在中國工作。
上禮拜被主管告知未來要將我派駐到美國去,但由於公司在美國只是一個Office,
加上並不確定需要我在美國多久,所以公司沒辦法幫我辦 H1b 簽證,只能用ESTA前往。
我想請問一下各位,
如果使用 ESTA 規律入境美國是否會被認為是在美工作?
(主管要我定期在美國待3個月,回台灣 10天,然後再回美國3個月,再回台灣10天,以此類推)
我目前準備了以下資料,以防海關人員問我:
1) 美國客戶要求出差開會的正式郵件
2) 自己準備的工作排程跟內容
3) 薪資單(證明我受僱於台灣公司)
4) 名片(印有中國地址及電話)
5) 回程機票
這樣入境會有問題嗎?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