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我在今年剛畢業後6/29-9/18有第一次入境美國90天旅遊、找在舊金山讀研究所
的台灣男友和探親,那時海關還提醒我下次行程不要排這麼剛好...有風險(班機延誤、
取
消的話我就GG了)
回來後我們一起創業成立一間台灣公司(掛我的名字),美國也成立一間公司(掛他的名
字),我們目前接了台灣國內的外包案在做,工作方式很自由,都是視訊會議
這次剛好他學校要準備放寒假,我也存了小錢想去過聖誕節和跨年並探望他,於是訂了12
/6-1/23總共46天的機票,23回去是因為1/27一定要回去過年不然會被罵,而1月初還會和
男友及男友學長飛去LA開車去Las vegas參加C
ES展,這個展需要以美國公司名義參加,所以就用美國公司的名字買了票,而我本業是設
計師,這次也只是陪去
怕海關會覺得我是假觀光真工作,我的工作是隨時都可以帶著做的,怕這點台灣的連結不
夠深,台灣公司有些文件還是必須要我親自回去處理,我現在也只有銀行的匯款證明有穩
定薪資及英文版的名片(上面印了台灣和美國公司地址)
我知道應該要在台灣待久一點才比較有誠意...但是算算只待了73天,我此行的確是想去
旅
遊,但是CES的事情又有點自打嘴巴,請問這樣很容易被遣返嗎...?
Ps.我的兩卡行李有50%是冬衣,50%是帶給男友的食物、鞋子、生活用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