背景說明:
我持有J1 在美國與泰國籍丈夫結婚,丈夫本身是以B2入境 到期日為三月初
現在已經幫丈夫申請到J2,效期是到 2018 May
現在要幫丈夫申請身份轉換
丈夫的護照效期只到2017 July
申請新護照需要親自飛一趟大城市 要拿到新護照也需要一個月左右
問題:
因為丈夫的護照效期只到2017 July
學校的說法是,可以在遞件申請轉換的同時申請新護照
如果USCIS認為需要,再補件新護照即可,
不知道學校的說法是否可信 或是最好是我們先申請新護照,
拿到新護照後(約一月底)再遞件申請身份轉換
感謝大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