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小妹我打算今年9月一個人去美國找友人玩20幾天,
已爬文過,知道我可以申請ESTA,
是想問我在申報時要報住美國的友人的地址嗎?
因為是男性朋友,很怕被誤會我是想來生小孩或賣的...
(雖然說在學學生這點應該可以彌補一些)
然後因為沒意外我是不會待超過30天的,
而我看板上很多都會給居留90天,
有必要特別在哪裡標示或跟入境官講我只需要30天嗎?
另外本身雖是學生但有固定的打工,
如果帶約2萬台幣的美金+額度2萬的信用卡然後說要玩20幾天,
會不會有問題呢?
真的很怕被當作去賣的...QQ
先謝謝各位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