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h24016019 (認真開心)》之銘言:
: 我太太的H1b (2019年過期) 在今年二月回台灣的時候已經
: 完成所有的簽證及蓋章,但同時也是那時候決定要搬來西雅
: 圖,所以回紐約的時候跟公司提出於今年3月底離職(公司
: 說不會特別申報離職員工已離職),一直到現在我都還沒有
聽聽就好,依法還是要撤回 I-129不然就得繼續給你太太薪水。
: 作轉換身份的動作。
請不要省略主詞,不然很難看懂,你是「一直到現在還沒替你太太把身份從
H-1B 轉成 F-2」。不過前面講了,依法要撤回 I-129,如果公司撤回
I-129,你太太會進入 60 天 grace period ,這 60 天要是什麼事都沒做
,就會失去身份,如果他失去身份, H-4的轉換就不一定會通過,因為沒有
身份可以轉。
: 而我今年抽到了H1b,正在幫我太太申請H4(仍Pending),
: 我太太需要先申請F2嗎?
還是要跟太太前公司的 HR 或律師確認有無撤回 I-129 ,沒有的話以下計
畫 OK ,有撤回的話,你太太有 OOS的可能。
: 但是我們10月前沒有離開美國境內的規劃,所以想說是不是
: 可以等到11月若有回台灣時再一起拿H簽證回來就可以?
: 感謝